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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企业违法经营进口食品被罚

经查,厦门蔚麟进出口有限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违反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厦门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工作的公告要求,经营未进集中监管仓、未取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进口冷冻食品,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为62.3751万元。11月18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对厦门蔚麟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罚款1871.2555万元;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厦门蔚麟进出口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张炯蔚、主要负责人李晓丽作如下处理: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对张炯蔚罚款15.3万元。

内容来源:和讯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