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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及法规概况

本期重点

  • 日本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 日本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日本作为中国对外经济的重要贸易伙伴,其与中国在经济上的往来由来已久,而且中日两国在地理位置以及饮食习惯上的相似,也代表了中国是日本不可或缺的食品进口国。

 

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日本是世界上非常严厉的国家之一,目前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在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方面尤为突出。增进对日本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有助于食品企业开发拓展日本市场,减少因产品不合格或标签标识问题带来的损失。

 

日本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日本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无论是何种食品都有风险,重要的是应在此前提下,进行客观、中立、科学的评估,并进行妥当的管理,以及与消费者积极沟通,交换意见。这是食品安全监管最基本的思路。

 

日本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和消费者厅。现在的食品质量安管监管体制主要依据CODEX风险分析方法,其风险分析主要包括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以及风险交流。其中,风险管理由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共同协作完成,风险评估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完成,而风险沟通,则由这3个府省合作完成。

 

  1. 食品安全委员会(2003年7月设立)
    由内阁府指定专家进行风险评估的机构。

  2. 消费者厅(2009年9月设立)
    面向消费者的政府工作(标签)

  3. 厚生劳动省( 2001年1月将厚生省和劳动省统合)
    医疗、制药
    食品(进口食品、国产食品)
    劳动问题

  4. 农林水产省(1978年7月设立)
    农业、林业、水产业

 

日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接下来,我们介绍一下日本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日本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由两大基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组成。《食品安全基本法》和《食品卫生法》是两大基本法律。

 

《食品卫生法》

 

该法于2003年5月30日修订并开始实施,是日本控制食品质量安全最重要的法律之一,适用于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该法规定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和成分规格,容器包装,农药残留标准,食品的标识和广告,进口食品的监控指导计划,以及进口食品监督检查等,同时还规定了国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商的设施监督检查及相关的处罚条例。

 

根据新的《食品卫生法》修正案,日本于2006年5月29日起正式实施《食品农药残留肯定列表制度》,即禁止超过一定量且未设定最大残留限量的农药等食品流通制度。

 

1.食品
农残等(农药、饲料添加剂、兽药):制定残留基准 790种(截止2017年3月31日)
污染物质:重金属(镉等)、生物毒素等等
微生物:一般生菌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等
转基因DNA应用技术食品及添加剂

 

2.食品添加剂(2016年10月8日为止)
指定添加剂: 454种
现有添加剂: 365种

 

3.器具・容器包装

 

4.婴幼儿玩具

 

5.清洗剂

 

《食品安全基本法》

 

自2003年7月开始实施《食品安全基本法》。该法明确了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国家、地方公共团体、食品相关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的责任和义务是综合制定确保食品安全性政策。销售商的责任和义务是具有“确保食品安全性”的意识,为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对食品供给过程中各阶段恰当的采取需要的措施。消费者则要掌握并理解食品安全性知识,同时就食品安全性方面,要充分表明个人意见。

 

日本在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基础上,将对进口食品安全进一步加强监管,特别是2015年4月1日颁布的《新食品标识法》对食品标识进行重新修订。我国对日出口的食品企业应及时关注日本法律法规的更新修订情况,避免因此给企业或销售商造成一定的影响。

 

参考文献:

 

「リスク評価について」内閣府食品安全委員会事務局
「食品の安全を守るための厚生労働省の取組」 厚生労働省 医療・生活衛生局生活衛生・食品安全部 平成29年3月
「食品の安全性の向上にむけた農林水産省の取組」 農林水産省 平成29年3月
「輸入食品の安全性確保について」 厚生労働省 医療・生活衛生局生活衛生・食品安全部 監視安全課 輸入食品安全対策室 平成28年3月2日
青岛商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