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12月1日起,对经广东省口岸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执行新的防控措施。其中明确,进口冷链食品经广东省内口岸入境直接运往省外(交易或贮存)的,提柜离港后,不得在省内违规停留、开箱、卸货或倒箱过车、贮存、生产、加工、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