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组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进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对相关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不采取暂停进口申报的紧急预防措施,要求海关持续加强源头管控。同时海关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5月中国猪肉进口13万吨,环比下跌7.14%,同比下跌64.86%。
据了解,海关总署废止了2020年第103号公告,其公告内容为:同一境外生产企业输华冷链食品或其包装第1次和第2次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海关分别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同一境外生产企业先后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3次及以上的,海关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4周,期满后自动恢复。
而此次公告的发布明确了:
1.国内冷链食品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仍需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指南(第二版)》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对华出口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参照国内防控条例并做好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新冠病毒防控工作;
2.相关国家和地区要为海关依法实施源头管控检查、调查提供必要的协助;
3.发现进口食品检测呈阳性,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海关总署表示,此次公告的颁布对海关相关工作措施进行了优化完善,海关部门以抽样检测作为检测源头防范污染的重要手段,检测结果作为调整管控措施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