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下“滤镜”:生鲜灯明天全面禁用,肉类“素颜”回归!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此前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现在在一些超市和农贸市场,随处可见商户在商品上方打着紫红色或绿色的大灯,这种灯就是“生鲜灯”。商家会通过给果蔬、鲜肉打上“生鲜灯”的方式来让商品看起来更新鲜,这种“生鲜灯”可以通过调整光照颜色从而让食物看起来更加诱人,因为肉类在偏红色的光源下显得更为红润,蔬菜在偏绿色的光源下则显得更为翠绿,因此可以通过改善食物颜色在视觉方面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
但是这种通过灯光制造出来的食物色泽毕竟是假象,脱离灯光后,原本红润的猪肉变成了淡粉色,有些部位则稍稍显现出轻微失水后的干燥。不仅是肉类,一些价格较高的有机蔬菜、刚上市的蟠桃、芒果等水果,灯光下看着也都十分馋人,但拿回家后就仿佛“卸了妆”。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后,若有违反办法规定者,根据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和贮存场所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进行处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新规实施在即,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开始更换灯具并展开排查行动,确保生鲜“素颜”上市。
随着科技发展和业态更新,市场中种种新变化持续发生,不断形成市场新环境,对监管提出更高要求。作为商户,要树立“诚信经营”的观念,放弃通过打灯这种假象来“装扮”商品,选择对消费者呈现真实的自然光。商户无论消费场景、营销手段、经营模式如何变化,都要依守“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通过提升食品质量和服务态度来扩大竞争力,而不是通过营造“虚假繁荣”的假象钻消费者的漏洞。
不少消费者表示“这种灯严重影响人对肉质的判断”“灯光照了,那个颜色很亮、很鲜艳、很好看,买回家完全是两个概念。”消费者在受到误导后购买的这类商品,除了可能买到不新鲜,品质不过关的食品外,还有可能买到变质食品,这种时候往往只能吃哑巴亏。
因“生鲜灯”而导致的食品纠纷问题一直处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状态,一些消费者上当受骗也只能不了了之,一些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也无从管起。而《办法》的实施有利于明确安全责任,营造透明可信、质价相符的市场秩序,堵住商家钻的漏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有律师表示,新规实施后,未来如果消费者发现有销售者利用生鲜灯等照明设施误导自己,可以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维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相关的投诉并且查实了以后,可以对销售者处以一定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整改,予以警告,并且可能会处以一定的罚款。”
然而对“生鲜灯”的加强管理,并不等同于要将所有的照明工具“一棍子打死”。目前,行业内缺乏这类照明工具的生产标准和设计规范,在生产销售环节也缺乏有效的质量监管。要将相应的标准、规范和管理需求及时补上,完善整个市场。
同时,从《办法》的实施角度来看,什么情况的“生鲜灯”算作“改变真实色泽”,哪种程度“造成明显改变”,哪些情况“构成消费误导”,都需要更加细化。既维护消费者权益,又兼顾商家诉求,才能营造繁荣、安全、公平的市场环境。
“生鲜灯”禁用体现了国家对于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随着办法的实施,更需要商家自律、行业规范和市场监管共同发力,以办法为基准,持续明确实施细则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就在前天,202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在京举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国清出席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最严”,推进齐抓共管,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营养健康食品的新需求。
张国清指出,食品安全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迈上新时代新征程,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惩重处,引导企业切实担负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首责和主责。要进一步严防严控风险隐患,坚持关口前移、产管并重,健全追溯体系,完善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措施,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要进一步筑实筑牢基础支撑,完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检验检测等各项制度,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要进一步协力协作共同治理,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共享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希望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后,市场可以彻底关掉“生鲜灯”,营造透明、诚信的消费环境,还食物本色。
Published at 202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