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肉类输华准入流程
(1)出口方:提出申请。
(2)中方:决定是否启动。
(2.a) (如果有疫情,可以区域化)双方:签署区域化协议
(2.b) (如果有疫情,且无法区域化)中方:待疫情结束,或者附加特定条件(如限制动物月龄等)后,发布解禁公告
(3)出口方:提供资料。
(4)中方:资料审查。
(5)中方:视频检查/实地检查。
(6)双方:签署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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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准入进展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41号(关于解除德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疯牛病禁令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