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福建企业违法经营进口食品被罚

厦门汉记实业有限公司明知厦门蔚麟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其贮存的冷冻猪肉未进入厦门市集中监管仓也未取得入厦通行码,仍为其提供贮存场所,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构成为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提供贮存条件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510.8元。对厦门汉记实业有限公司为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提供贮存条件的违法行为,11月16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510.8元;罚款13.5万元。林育荣作为法定代表人,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罚款19.6369万元。林铭威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罚款18.9769万元。

内容来源:和讯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