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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问,进口食品的销售记录要怎么做?
品牌方说,进口化妆品需要销售数据备案到系统吗?
一直没有做进口销售记录的习惯,可以不做吗?
部分进口商都没有做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这部分并不是报关公司管理的范畴,很少有人会去提醒需要做这部分。
对于企业来说,不知道也不会去做。除了在报关的时候,海关要求需要提供进口记录,才会填写。
谁会去查销售记录呢?
企业所在地的海关会有监督的工作。
之前有客户接到当地海关的电话,说要看近两年进口的资料。这个时候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派上用场了。除此之外,还要准备好以下资料。这些资料,平时清完关,也要整理好。以便后面需要审查。
进口商(收货人)要保存如下材料:
1、贸易合同、
2、提单、
3、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相关证书(如原产地证、国外卫生证书)、
4、报关单的复印件、
5、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如何做销售记录呢?
一、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
在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就有销售记录维护的部分。
就是在首次进口的时候,申请进出口商备案的系统。做销售记录也可以在该系统上面操作。
流程:进入网站——插入操作员卡——登陆——选择需要维护的内容
ps:境内购货单位维护、食品进口销售记录维护、化妆品进口销售记录维护,这三个点击导入,是会弹跳出来一个页面。里面的表格是可以下载下来的。
购货单位维护表格如下:
进口销售记录维护如下:
在备案系统做销售记录,有个优点,就是你可以随时打印,截图数据,也可以随时查看数据。
关于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可以参考:
1、关于发布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 (2012年第55号)
http://ire.customs.gov.cn/help/55.pdf
2、关于发布《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6年第77号)
http://ire.customs.gov.cn/help/77.doc
二、企业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第三十一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保证可追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化妆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布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贮存、运输化妆品;
(五)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监测、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或者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的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不予配合。
进口商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记录、保存进口化妆品信息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销售后2年以上。”
进口化妆品、食品都是要求要做销售记录。为了保证可追溯,进口商在企业要安排人员做销售记录。企业按照规定要求指定制度和内容~
平时记得做销售记录。
记得做销售记录。
做销售记录。
做记录。
产品多起来,临时报佛脚,又不能全瞎编,那么多货,都卖给了谁,要找多个部分要数据,傻傻分不清楚。这就非常痛苦了。
内容来源:进口报关那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