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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3】化解冷链食品疫情风险隐患,黑龙江省提出9条防范措施

1、针对不规范应用“黑龙江冷链”,可能导致涉嫌染疫的进口冷链追溯发生困难的问题。要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其不得采购、贮存、销售无“三证一码”进口冷链食品的意识,使其自觉应用“黑龙江冷链”,不得经营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食品。同时加强线上线下同步监管,使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2、针对进口冷链食品贮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重点人群的健康监测、闭环管理出现漏洞,以致可能出现重点人群罹患新冠肺炎后污染进口冷链食品,或被进口冷链食品携带的新冠病毒感染的问题。要强化人员管理、强化健康监测、强化日常防护、强化疫苗接种。

 

3、针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防疫管理细节不严格,从业人员混岗工作,工作服、口罩穿戴不规范,环境消毒效果不佳等问题。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各项规章制度,从严约束从业人员。

 

4、针对以寄递方式流通的进口冷链食品,可能存在携带新冠病毒风险隐患的问题。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寄递环节的疫情防控,督促各级企业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防无“三证一码”的进口冷链食品通过寄递环节进入流通。

 

5、针对冷链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意识淡化,个人防护意识放松,未能严格按照《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进行操作、存在消杀过程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重点核查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经营业户、车辆和人员的相关资质,禁止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人员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运输,对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经营业户予以严肃处理。

 

6、针对进口冷链食品采样检测人员数量不足、个别人员水平不高,不能满足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的需要,以及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信息报送不及时等问题。各级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应加强队伍建设,开展进口冷链食品采样人员技术培训,优化流程,保质保量完成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及信息上报工作。

 

7、针对进口冷链食品环境消杀工作不够科学,如进入冬季却未更换低温消毒剂,以及过度消杀对食品产生二次污染等问题。按照消毒剂配置“五要”“七不”原则,科学采用消毒措施,同时避免过度消杀,防止对食品产生二次污染。

 

8、针对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目前存在的管理不完善、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不规范的问题。要强化对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管理,成立专门的驻仓监管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制度措施,形成 “统一指挥、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特别要加强对企业自用集中监管仓的监管。严格遵守关于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方面的规定和指导意见,避免核酸检测和消毒工作的不规范,充分发挥监管仓关口前移、源头阻断的优势。

 

9、针对涉疫食品追溯排查不迅速、不精准的问题。持续督促指导各市(地)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涉疫进口冷链食品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及《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积极做好涉疫进口冷链食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阻断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