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具有两个根本的特征:一是预先定量,二是包装或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同时具备这两个特征的加工食品就是预包装食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对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提出了具体要求。
案例 1: 某产品标签上产品名称为酱油,配料表为白砂糖、精盐、味 精、酵母抽取物、水解植物蛋白质、肌苷酸、鸟苷酸。请问其名称能否反映其真实属性?
分析:《配制酱油》(SB/T 10336-2012)中配制酱油的定义为:以酿造酱油为主体,与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其中酿造酱油的含量(以全氮计)不得少于 50%。而上述 7 种物质配制的产品未见酿造酱油,故其名称不能反映其真实属性。
案例 2:某产品品名为芒果酥,配料表为优质精面粉、葡萄糖、白砂糖、芝麻、绿豆、色拉油、食用香料。请问其名称能否反映其真实属性?
分析:该产品配料表中无芒果成分,故其名称不能反映其真实属性。
案例3:某糕点使用了巧克力馅,原料巧克力馅的配料表为白豆、麦芽糖、白砂糖、大豆油、巧克力、可可粉、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黄原胶)。糕点的配料表为巧克力馅(豆沙、巧克力、白砂糖、麦芽糖、可可粉、大豆油、食用香精)、小麦粉、人造奶油、白砂糖,鸡蛋、杏仁粉、果葡糖浆……请问糕点标签中复合配料的标示有无问题?
分析:对照原料巧克力馅的配料表和糕点的配料表,可以看出成品糕点的配料表中,复合配料巧克力馅的成分与原料巧克力馅的成分不完全一致。
案例4:某曲奇饼干配料表为小麦粉、食用植物油、奶油、花生粉、食用盐。食品添加剂:麦芽糖醇、木糖醇、海藻酸钠、膨松剂、食用香精。请问其食品添加剂标示有无问题?
分析:按照此产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示,生产企业选用了标准规定标示方法中的“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而配料表里的“膨松剂”并不是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应标明使用的膨松剂在 GB 2760 中的通用名称或其等效名称,如碳酸氢钠。如果是复配膨松剂,应分别标示其中的每种食品添加剂,如复配膨松剂(碳酸氢钠、碳酸氢铵……)。
案例 5:某企业生产的氨基酸复合饮料配料表中明示有“蛹虫草”,但标签及说明书上未标注不适宜人群,请问使用新食品原料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是否必须都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中标注“不适宜人群、食用限量”等限制性要求?此类食品执行的企标是否应在“标签标识”的要求中作出相应规定?
分析: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食品中含有新原料的,其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公告要求。根据标准规定,食用方法属于推荐标示内容。预包装食品中含有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若公告中明确要求在标签、说明书中标示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则应当按照相关公告要求进行标示;若公告中有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要求,但未要求在标签、说明书中标示的,可以由食品生产企业自行选择是否标示。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 10 号)的附件中规定:使用蛹虫草的食品,“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因此,该企业未在标签上标注不适宜人群,违反了《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来源:市场监管半月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