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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期原料生产出口食品,海关会如何处罚?

问:我公司由于生产管理人员工作疏忽,使用了部分过期原料生产食品,且部分成品已经出口,现在被海关查获,请问我公司会受到哪方面的处罚?

 

答:要结合贵司违法情形确定法律后果,如不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由于存在其他情形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虽被检察院提起公诉但被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视情节可能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贵司使用过期原料生产食品,违反以上法律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根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本法的规定出口食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因此,贵司使用过期原料生产食品违反法律,具体法律后果要结合违法情形等因素具体确定。

 

典型案例:2018年7月5日, T海关执法人员到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出口食品企业日常监管,在核查企业生产记录时发现某食品有限公司使用了过期全蛋液进行出口食品生产。经查,某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某蛋业有限公司供应的巴氏杀菌全蛋液生产出口海绵蛋糕,蛋液保质期为14天。某食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生产“海绵蛋糕方形-白”产品5箱,使用原料批号为“20180228-01”的巴氏杀菌全蛋液,该批蛋液2018年2月28日进货验收,到期时间为2018年3月13日。2018年5月9、10、14日生产“海绵蛋糕方形-白”产品65箱,使用原料批号为“20180425-01”的巴氏杀菌全蛋液,该批蛋液2018年4月25日进货验收,到期时间为2018年5月8日。上述“海绵蛋糕方形-白”产品已出口日本,产品单价为每箱4160日元。某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6月28日、7月2日生产“海绵蛋糕方形-黑”产品25箱,使用原料批号为“20180611-01”的巴氏杀菌全蛋液,该批蛋液2018年6月11日进货验收,到期时间为2018年6月23日。2018年7月3、4日生产“海绵蛋糕方形-黑”产品50箱,使用原料批号为“20180619-01”的巴氏杀菌全蛋液,该批蛋液2018年6月19日进化验收,到期时间为2018年7月1日。上述“海绵蛋糕方形-黑”产品尚未出口,产品单价为每箱4948日元。某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出口食品,影响出口食品安全。经计核,违法生产出口食品货值共计人民币392343.33元。某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有T海关提交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记录、仓库进库验收记录、出口出货登记表、查问笔录、ECIQ系统出境申请单信息截图、营业执照等证据予以证实。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本案中,经T海关调查,当事人生产食品过程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部分批次已出口,部分批次尚未出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上述法律规范。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根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本法的规定出口食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依照法律规定,T海关可以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来源:海问关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