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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发布关于加强入舟冷链运输车辆防疫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进入舟山冷链运输车辆管理,严防新冠肺炎疫情通过冷链物流运输环节输入,自2022年2月16日0时起,对进入舟山冷链运输车辆实行逢车必检、分类处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舟山市冷链运输车辆防疫检查站设立于甬舟高速舟山(双桥)收费站外广场;所有入舟冷链运输车辆(含岱山、嵊泗方向)由甬舟高速舟山(双桥)收费站进入,经防疫检查站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舟山。

二、承运进入舟山储存、加工(分包)、销售和使用等进口冷链食品车辆,必须提供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省内核酸检测证明、省内消毒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货物与票证一致。

三、分类处置

(一)经查验车辆相关证明材料货证相符后,放行承运车辆;

(三)未按本通告规定,冷链运输车辆从其他通道违规入舟的,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舟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