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商品与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日益加剧,国内企业与各国间的贸易合作也愈加密切,然而各国在市场体制、法律法规、民俗习惯等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给进行跨国交易的国内外贸企业带来了诸多风险。这些风险若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识别,将会对外贸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本系列文章将结合团队此前的服务经验,逐一梳理国际贸易合同的各类审核要点。
一、交易对象核查
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风险防控中交易对象核查无疑是关键环节之一,交易对象的真实性、履约能力以及涉诉和资信情况将直接影响后续的履约情况。
(一)交易主体真实性核查
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核查交易主体真实性:
1、企业自行收集,一般会要求对方或由对方主动提供有关资料,或借助境外企业官网、谷歌搜索、海关数据等多渠道对交易对象进行背景调查。如果交易对方是上市公司、公共公司或其关联主体,还可以通过公开披露信息对其资信进行核查。此外还可以根据交易对象所在国的官方网站进行调查,主要几个国家的网址如下:
香港——公司註冊處綜合資訊系統(ICRIS)(https://www.e-services.cr.gov.hk/ICRIS3EP/system/home.do?systemclock=1704335030468)
台湾——经济部商业司(https://gcis.nat.gov.tw/mainNew/)
美国——Wysk B2B Hub(http://www.wysk.com/index/)
(二)交易国政策环境调查
由于进出口贸易的对方存在明显的国家、文化、法律制度差异等,而这些复杂的背景也会导致订立贸易合同产生不必要的风险,所以需要对交易对象的背景进行了解,例如进口方所在国是否存在信用不良问题等基本国情,需要结合交易国背景设置相应的合同条款。例如印度、孟加拉、尼日利亚等国,如果双方采用FOB的贸易方式,由于船东由进口商指定,可能存在船东与进口商勾结进行无单放货,导致出口企业无法收回货款的情况,所以贸易方式尽量选择CIF或CFR,牢牢控制对船东和代理的指定权,确保代理能协助控单、控货,追踪货物去向、搜集有关证据,从而更好地降低风险。
此外,巴西、哥斯达黎加等中南美国家以及安哥拉、刚果等非洲国家允许无单放货,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出口方需考虑优先选择前T/T的支付方式,避免使用O/A的付款方式,保证全部货款的支付节点都放在货物装运前,如果无法实现,可以考虑与进口商协商加大预付款比例,以降低风险。
二、
合同签署主体核查
(一)签约主体是自然人
(二)签约主体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当签约主体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时,在与该企业或组织签约前,需按照上文第一点的方式确认其合法存在,并核实其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信息以及注册地等基本资料。如果是金额较大的订单,为确保签约资格有效,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关主体资格证明,并进行公证以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流程。
(三)该境外公司没有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