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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审核要点(一)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商品与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日益加剧,国内企业与各国间的贸易合作也愈加密切,然而各国在市场体制、法律法规、民俗习惯等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给进行跨国交易的国内外贸企业带来了诸多风险。这些风险若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识别,将会对外贸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本系列文章将结合团队此前的服务经验,逐一梳理国际贸易合同的各类审核要点。

一、交易对象核查

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风险防控中交易对象核查无疑是关键环节之一,交易对象的真实性、履约能力以及涉诉和资信情况将直接影响后续的履约情况。

(一)交易主体真实性核查

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核查交易主体真实性:

1、企业自行收集,一般会要求对方或由对方主动提供有关资料,或借助境外企业官网、谷歌搜索、海关数据等多渠道对交易对象进行背景调查。如果交易对方是上市公司、公共公司或其关联主体,还可以通过公开披露信息对其资信进行核查。此外还可以根据交易对象所在国的官方网站进行调查,主要几个国家的网址如下:         

香港——公司註冊處綜合資訊系統(ICRIS)(https://www.e-services.cr.gov.hk/ICRIS3EP/system/home.do?systemclock=1704335030468)

台湾——经济部商业司(https://gcis.nat.gov.tw/mainNew/)

美国——Wysk B2B Hub(http://www.wysk.com/index/)

日本——登記情報提供サービス(http://www1.touki.or.jp)
新加坡——ACRA Website(https://www.acra.gov.sg/home/)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 Financialservices Commission(http://www.bvifsc.vg/en-gb/regulatedentities.aspx)
澳大利亚——AustraliaBussiness Register(http://abr.business.gov.au)
印度——Ministry ofcorporate Affairs(http://www.mca.gov.in)
德国——Firemenwissen(http://www.firmenwissen.de/index.html)
英国——GOV.UK(https://www.gov.uk)
2、通过我国政府驻外使领馆、驻外商务机构、对方所在国的贸易促进机构、商会或行业协会了解有关情况。这些机构通常具有较为广泛的人脉资源和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提供一些有关客户资信方面的有价值的信息。
3、通过对方合作的银行了解对方也是一种获取客户资信信息的途径。这种方式能更直接地反映客户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但很有可能银行基于与客户之间的保密关系而不愿透露某些关键信息。
4、在大额标的的国际贸易中,也可以考虑委托专业资信调查机构调查与投保。类似机构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深入了解贸易伙伴的资信状况、国别风险;另一方面,能够为中国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当进口方不履行支付义务时,中国信保将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有助于出口企业规避买方违约风险。

(二)交易国政策环境调查

由于进出口贸易的对方存在明显的国家、文化、法律制度差异等,而这些复杂的背景也会导致订立贸易合同产生不必要的风险,所以需要对交易对象的背景进行了解,例如进口方所在国是否存在信用不良问题等基本国情,需要结合交易国背景设置相应的合同条款。例如印度、孟加拉、尼日利亚等国,如果双方采用FOB的贸易方式,由于船东由进口商指定,可能存在船东与进口商勾结进行无单放货,导致出口企业无法收回货款的情况,所以贸易方式尽量选择CIF或CFR,牢牢控制对船东和代理的指定权,确保代理能协助控单、控货,追踪货物去向、搜集有关证据,从而更好地降低风险。

此外,巴西、哥斯达黎加等中南美国家以及安哥拉、刚果等非洲国家允许无单放货,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出口方需考虑优先选择前T/T的支付方式,避免使用O/A的付款方式,保证全部货款的支付节点都放在货物装运前,如果无法实现,可以考虑与进口商协商加大预付款比例,以降低风险。

二、

合同签署主体核查

国际贸易中由于各交易国的法律环境不同,部分国家不存在公章概念,多由代理人或代表人签订合同,因此可能面临代理人代理权不明或代表人权利受到限制等风险导致合同无效、可撤销等。此外,也有交易相对方在订立合同时捏造不存在的公司信息,如部分没有注册资本的贸易行、商行,只有营业证明,无法提供法人资格、法人地址的主体资格证明,一般这种贸易行没有法人资格,无权签署贸易合同,更无法作为法律实体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情况为确保交易安全,审查合同签署主体是否有权进行签署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所以在签约时我们建议对签约主体进行如下确认:

(一)签约主体是自然人

当签约主体是自然人时,需要仔细审查该自然人持有的外国有权部门签发的身份证明文件是否真实有效,可以通过与相关部门进行验证或查询相关数据库来确认文件的真伪。

(二)签约主体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当签约主体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时,在与该企业或组织签约前,需按照上文第一点的方式确认其合法存在,并核实其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信息以及注册地等基本资料。如果是金额较大的订单,为确保签约资格有效,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关主体资格证明,并进行公证以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流程

(三)该境外公司没有公章

若该境外公司没有公章,由于国外公司通常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概念,所以一般由公司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协议,所以确保代理人的身份和资格合法有效至关重要。
首先要审查代理人是否持有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对于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必须首先鉴别其真伪,以及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主体(多为该公司股东)是否有授权资格,所以一般需要配合审查该公司的股东名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其次,要仔细审查代理人的签署协议的行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若超出授权范围则会导致协议无效。